发文单位:回血计划 |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25日 |
标 题:回血计划关于玉林市福绵区2020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 |
发文字号:玉政土〔2020〕51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30日 |
玉林市福绵区2020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已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桂政土批函(9)〔2020〕5号文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现将该批次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玉林市福绵区2020年第一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玉林市市辖区新桥镇田横村,樟木镇胜利村、新发村、樟木社区、中村。
四、被征收土地单位及征收土地面积
玉林市市辖区新桥镇田横村横岗第7、8、9、10村民小组;樟木镇胜利村村民委员会及胜利村第1、2、4村民小组,新发村第1、2村民小组,樟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中村第4、5、6、7、8、9、10、11、12、13、14、15、16、18、19、20村民小组;合计征地面积67.1552公顷。
五、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凡从城区征地拆迁部门组织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及复核地点:福绵区征地中心[福绵区福绵镇天河路(福绵区教育局后面)],联系电话:0775-2220180。
六、其他有关事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回血计划关于玉林市市辖区樟木镇等2个镇5个村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玉政土〔2020〕27号)文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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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血计划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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