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回血计划 |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24日 |
标 题:回血计划关于拟征收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等2个镇街4个村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 |
发文字号:玉政土〔2020〕48号 |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7日 |
?根据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安排,拟征收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竹菜村和南江街道坡塘村、岭塘村、竹美社区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玉柴工业园西片区标准厂房一期及配套路网项目,重卡汽车铝合金配件、滤清器及模具制造(二期)项目,玉林市玉龙沟硬化覆盖(中秀路至富裕街)排水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权属、面积、用途
经初步调查,拟征收土地分以下3个地块:?
地块1位于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2年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玉林市2019年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以东,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0年第十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以南,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07年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玉林市2010年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以西,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08年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竹菜村村民委员会及竹菜村第1、5村民小组,南江街道坡塘村村民委员会及坡塘村第1、8、9、10、12、13、14、15、16、18村民小组;面积约166.59亩,土地用途拟为工矿仓储用地,拟作为玉柴工业园西片区标准厂房一期及配套路网项目用地。
地块2位于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9年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三)以东,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9年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三)以南,玉林市陆川县珊罗镇六燕村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宅基地以西,已征国有土地(玉林市2019年第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地块三)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南江街道岭塘村第13村民小组,面积约0.28亩,土地用途拟为工矿仓储用地,拟作为重卡汽车铝合金配件、滤清器及模具制造(二期)项目用地。
地块3位于中秀路以东,广西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玉林分公司和玉林市林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南,富裕街以西,广西玉林万特康药业有限公司和玉林市市辖区南江街道竹美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竹美社区第9、12、13居民小组的农村宅基地、其他草地以北。拟征收地块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南江街道竹美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竹美社区第9、12、13、14居民小组,面积约7.73亩,土地用途拟为交通运输用地,拟作为玉林市玉龙沟硬化覆盖(中秀路至富裕街)排水改造工程项目用地。
此次拟征收以上3个地块涉及的集体土地权属为:玉林市市辖区福绵镇竹菜村村民委员会及竹菜村第1、5村民小组;南江街道坡塘村村民委员会及坡塘村第1、8、9、10、12、13、14、15、16、18村民小组,岭塘村第13村民小组,竹美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竹美社区第9、12、13、14居民小组。拟征收涉及玉林市市辖区2个镇街4个村社17个小组的集体土地约174.6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回血计划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0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0〕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回血计划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7号)和《回血计划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玉林市市辖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集体农村宅基地和耕地的,按照《回血计划关于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的实施意见》(玉政规〔2019〕3号)和《回血计划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市辖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三)公告发布之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村(社区)、村(居)民小组、集体组织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配合征地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青苗、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的清点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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